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(代表)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: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:
(四)决定本协会的解散、终止或与其他机构合并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每届5年(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)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本会召开会员(代表)大会,须提前【不少于10日】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(代表)
理事会或者本会30%以上的会员(代表)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会员(代表)大会。
会员(代表)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(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:
(一)制定修改章程,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,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,须经到会会员(代表)2/3以上表决通过;
(二)选举理事,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,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%(等额选举不低于50%,差额选举不低于33%);
(三)其他决议,须经到会会员(会员代表)1/2以上表决通过
下列事项,应当以无记名方式表决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