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市保健协会会员章程

更新时间:2020-06-16 11:19:06    点击次数:5103次

本协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。

凡生产经营、研究开发保健养生健康相关产品的企业、事业单位 (如非介入性健康检测、自然健康疗法、保健养生食品、功能饮料、保健用品、保健器械、化妆品、消毒产品等),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;

(一)拥护本协会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
(三)在本协会的事业领域内有良好声誉。

会员入会的程序;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秘书处讨论通过报理事会批准;

(三)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。
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;

(三)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;

(四)对本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;

(五)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并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;

(六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。

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。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时,应当按照本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。
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行业规范:

(二)执行本协会的决议:

(三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:

(四)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
(五)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和咨询管理服务费;

(七)服从本协会的监督与管理,接受本协会的检查与协调:

(八)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它义务。

会员单位设会员代表一名,代表其在本协会履行职责。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。

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,须向本协会书面报告,经秘书处讨论通过报理事长批准,继任会员代表可以继任该会员在本协会的职务。

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(理事会闭会期间为常务理事会)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团体会员发生合并、分立、终止等情形的,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