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务理事单位

更新时间:2020-06-18 10:16:15    点击次数:2394次

       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,人数为理事的30%【最高1/3】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、五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、十二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
      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任期相同。

     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,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。

      常务理事【最多4次】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,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。

     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